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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自繁自养规模化养猪场的高效生产和优质商品猪的饲养管理技术及设施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自繁自养规模化养猪场的生产管理、疫病控制以及商品猪的优质、安全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824.1—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
  GBT 17824.2—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经济技术指标
  GBT 17824.4—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T 17823—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 16569—1996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T 252—2000  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或原料)产地环境标准

  3 定义和术语
  3.1 自繁自养规模化养猪场是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实行集约化、高效率,连续均衡生产的专业化养猪场。
  3.2 主要技术指标的计算
              全年分娩窝数
  3.2.1 猪场分娩指数=──────────
             全年月平均母猪数

               保育期末(63日龄)幼猪成活数
  3.2.2 仔猪保育率(%)=─────────────────×100
                 断奶时仔猪数

             育肥猪出栏数
  3.2.3 育肥率(%)=──────────×100
             保育期幼猪数

  3.3 无害化处理
  将病死猪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屠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 隔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一、二、三类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不同规定,分别采取扑杀、隔离、防治、净化等措施。
  3.5 免疫程序
  根据各种疫(菌)苗的免疫特性及养猪场环境状况合理地制订预防接种的计划。
  3.6 饲料添加剂
  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3.7 饲料药物添加剂

  指为预防、治疗猪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3.8 全进全出
  将一栋内的所有猪只同时转进或转出,这样可有效切断疫病的传播途径,防止病原微生物在群体中形成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3.9 休药期
  猪只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产品(肉、内脏)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4 基本要求
  4.1 猪场建设应符合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和布局的要求。
  4.2 场址选择、总体布局、建设规模参照 GBT17824.l1999的规定执行。
  4.3 基础设施
  4.3.1 猪舍
  4.3.1.1 猪舍区建有种公猪舍(含后备公猪舍)、轻生胎母猪舍(含后备母猪舍)、妊娠母猪舍、分娩哺乳猪舍、保育猪舍、育肥猪舍和装卸猪台。开展人工授精的养猪场应有精液处理室和配种室。
  4.3.1.2 猪舍须安装自动饮水器,饮水源、饮用水质量应符合DB31T252-2000标准的规定。
  4.3.1.3 种公猪舍、轻空胎母猪和妊娠母猪舍,须装备符合种用等生产阶段的通风、降温、保暖设施。
  4.3.1.4 分娩哺乳猪舍和保育猪舍须安装不同形式的通风、保暖或降温用电气、机械设施,同时具备高棚舍利用率、高劳动效率的高床饲养配套设施。
  4.3.1.5 各类猪舍需有科学合理的饲养密度,充分利用舍内、外设施,保持舍区良好的温度、湿度和空气卫生环境,质量指标应符合 GBT17824.4—1999标准的规定。
  4.3.2 辅助建筑
  4.3.2.1 辅助生产建筑:生产区门口设有更衣、换鞋消毒室或淋浴室、人口处设置长1m的消毒池。场内建有兽医室、饲料仓库、隔离猪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以上生产辅助建筑面积与猪场生产规模配套。
  4.3.2.2一建有配套的粪便、尿液和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运行良好。处理方式以厌氧发酵加还田的生态型或工程型二大类别。处理应遵循雨、污水分离,干、湿分离,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18596规定的要求。
  4.3.4.1 各类猪每头占栏面积参数参照 GBT17824.1-1999标准执行
  4.4 人员配备
  4.4.1 为提高养猪场生产管理水平,从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4.4.2 场长:应具备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或者取得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绿色证书
  4.4.3 从事繁育、饲养、兽医等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或者取得畜牧兽医行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4.4 从事养猪生产的技术工人:应经过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获得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绿色证书

  5 种猪来源与商品猪生产
  5.1 父系,在商品猪杂交生产中,用作父本的种猪是纯种或二元杂交猪,纯种公猪必须来自有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级种猪场,二元杂交公猪需选自良种双亲的后代,血缘来源清楚,血统记录齐全。父系生产性能要求生长速度快、肉质优良、饲料转化率高。
  5.2 母系,在商品猪杂交生产中,用作母本的种猪原则上采用二元以上的杂交母猪,可以二个外来品种间杂交或一外一本杂交。用作种用的母猪需具备较清楚的血统来源资料,主要来自于有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二级种猪场。母系生产性能要求繁殖性能强、母性好、仔猪育成率高。
  5.3 商品猪生产应选用适合本地的优良猪种,采用三个以上品种的高效杂交组合,提供规格化的商品肉猪。

  6 饲料与饲养标准
  6.1 饲料
  6.1.1 饲料配合应根据本地区的饲料资源、各类饲料的营养成分(最好采用当地饲料原料营养成分的分析值),按各生产阶段猪的营养需要,确定适宜的营养水平,因地制宜选用饲料,进行科学配合。
  6.1.2 所配制的饲料中粗纤维含量,哺乳猪不超过4%,生长育肥猪不超过5%,种猪不超过8%。豆类应经过加工处理(如烘炒)以除去抗营养因子。菜籽饼含毒,仔猪用量不超过3%,生长育肥猪不超过15%。
  6.1.3 使用商品配合饲料,应从具有资质的饲料生产企业进货,并了解其营养价值。
  6.1.4 饲料应贮存在干燥、温度、湿度适宜的专用仓库内,库存谷类饲料的含水量不能超过14%,防止虫、鼠危害,禁止使用霉变、有害微生物及有毒物污染的饲料。
  6.1.5 猪日粮中常用饲料的推荐比例(见附录A)。
  6.2 饲养标准
  6.2.1 猪需要的营养物质有能量、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和水分。各类品种猪处在不同的生理状态和生长阶段,安排不同的饲养标准。
  6.2.2 生长、育肥猪饲养阶段的划分(按体重):
  仔猪前期 出生15kg
  仔猪后期 15kg30kg
  生长期  30kg60kg
  育肥期  60kg----上市

  6.2.3 营养需要
  6.2.3.1 仔猪前期、后期的营养需要(见附录B)。
  6.2.3.2 生长猪、育肥猪的营养需要(见附录C)。
  6.2.3.3 妊娠母猪、哺乳母猪营养需要(见附录D)。
  6.2.3.4 附录BCD说明:
  mgkg——百万分之一,指在饲料或饮水中加入的浓度。
  IUkg—一每千克内国际单位含量。
  μgkg—一每千克含微克。

  7 饲养管理
  7.1 猪群结构
  7.1.1 各生产阶段的猪群结构按GBT17824.21999执行。
  7.1.2 不同规模猪场猪群存栏头数与结构按GBT17824.21999执行。
  7.2 猪群管理
  7.2.1 全场的猪按品种、性别、年龄、体重及不同生理生产阶段,进行分群管理、分段饲养,喂给各种配比适宜,营养均衡,满足各生产阶段营养需要的配合饲料,保证各类猪充分发挥其生产潜力。
  7.2.2 公猪年更新比例达30%;母猪年更新比例25%~30%。
  7.2.3 根据猪种特点、生产性能及生产规模确定繁殖节律,商品猪生产实行连续、均衡和全进全出的工艺流程。
  7.2.4 配种和妊娠前期母猪,应抓好母猪发情配种,提高受胎率和分娩率。母猪产仔期抓好母猪泌乳,使仔猪吃好初乳,过好出生、补料、断奶关。保育期抓好仔猪旺食期的饲养,促进生长发育,提高仔猪体重。
  7.2.5 初生仔猪应作好挂耳标、称出主体重、断尾、防疫注射、补铁、补硒等工作。断奶前作好驱虫、公猪去势、称重等工作。
  7.2.6 商品肉猪第一次转群时,应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分别进行科学的饲养管理,注意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
  7.3 分阶段饲养
  7.3.1 后备母猪
  7.3.1.1 后备母猪120日龄(体重60kg)前的生长期,应充分调动一切营养和管理手段(营养供给参阅附录2。附录3—一生长期),提高增重速度。体重达60kg以后进入后备猪阶段应实行限饲,60kg90kg,日粮(日喂料量,下同)为体重的2.5%~3.0%、90kg以上,日粮为体重的 2.0%~2.5%。
  第二次发情后至下一次配种前10-14天,实行短期优饲,日粮每天3.5kg4.0kg
  7.3.1.2 后备母猪限饲期间可补充粗饲料,以增加猪胃的重量和大肠的长度,日推荐量每头补充干草粉或稻草粉100g300g,如补充青草为300g1000g
  7.3.1.3 后备母猪应控制生长速率,约180日龄第一次发情时体重达到90kg
  7.3.1.4 分群饲养,从120日龄起通常5-6头为一群,注意充分运动与日光浴,以培育健壮的体格和强健的腰腿,调节激素分泌,促进生殖器官的发育。
  7.3.1.5 后备母猪210240日龄(体重达120130kg)时初配。发情至排卵时间2438小时,稳定发情时间24小时~48小时。适时的配种时间在允许公猪爬跨后12小时~18小时,第一次配种后隔12小时再复配一次。
  7.3.2 经产母猪
  7.3.2.1 抓好母猪产后的配种工作,提高母猪繁殖率。通常哺乳母猪在仔猪断奶后7天内发情时进行配种。
  7.3.2.2 经产母猪发情到排卵时间36小时~48小时,稳定发情时间24小时~36小时。
  7.3.3 妊娠母猪
  7.3.3.1 母猪配种受胎后饲喂妊娠料(营养供给参阅附录D一妊娠母猪),日粮视母猪膘情酌定。
  表1 妊娠母猪日喂料量推荐表(略)
  7.3.4 哺乳母猪
  7.3.4.1 哺乳母猪饲喂哺乳母猪料(营养供给参阅附录D——一哺乳母猪)。日粮视哺乳仔猪数酌定,建议产仔10天后每减少1头仔猪日粮相应减少0.5kg
  7.3.4.2 哺乳母猪所带仔猪断奶后,母猪进入待配期,该阶段母猪仍喂哺乳母猪料,日喂料推荐量5kg,直至配种结束。
  7.3.5 仔猪7.3.5.1 仔猪出生后5天一7天开始引自,仔猪哺乳期内的补料量(营养供给参阅附录B)与仔猪饲料配方(饲粮)及母猪的泌乳量等因素有关。
  表2 仔猪哺乳期补料量推荐表(略)
  7.3.5.2 仔猪断奶后在原圈留养5天~7天转入保育舍,饲养至56日~63日龄(该阶段营养供给参阅附录B)再转入生长育肥舍。
  7.3.6 生长育肥猪
  7.36.1 生长育肥猪的日粮(营养供给参阅附录C)是体重的0.040.005倍,0.04是采食量系数,0.005是采食量系数的修正值。
  7.3.7 种公猪
  7.3.7.1 种公猪饲喂原则按不同体重确定一个适中的日粮饲喂水平。
  表3 不同体重种公猪喂料量推荐表(略)
  环境温度低于20oC,每低1℃,每天增加100g饲料供给量,配种日再加喂100g饲料。公猪的日粮配制可参照哺乳母猪期日粮。
  7.3.7.2 后各公猪经过性能鉴定后在180日~210日龄编入种群,并进行配种前的调教。初配年龄通常为300日~360日龄,体重达125kg150kg
  7.3.7.3 配种频率过高或过低会影响公猪的繁殖力,l 岁以上的成年公猪配种频率为每周3次~5次,1岁以下的为1次~2次。
  7.3.7.4 成年公猪应单圈饲养,防止互相斗殴受伤。
  7.4 生产指标
  7.4.1 母猪品种分为长 大(长白×大约克)、长上(长白×上海白)。外 本(长白、大约克、皮特兰或杜洛克×太湖猪)、终端父本均为外来品种。生产阶段按猪群周转分为生产母猪、哺乳仔猪(哺乳期21天、2835天)、保育猪、育肥猪。
  7.4.2 繁殖指标
  繁殖指标见表4。(略)
  7.4.3 生长育肥指标
  生长育肥指标见表5。(略)
  7.4.4 饲料报酬
  饲料报酬见表6。(略)
  7.5 优质肉猪与产品安全生产
  7.5.1 商品肉猪在适宜的饲养期内,二外一本杂交肉猪上市体重在82 kg-90kg,胭体瘦肉率达56%以上;外来品种间杂交及四品种杂交肉猪上市体重在90 kg100kg,胭体瘦肉率达60%以上。
  7.5.2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人体有害的产品作为饲料添加剂促生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便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休药期(见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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